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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規定撰寫之內容,請忠實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及親身經歷,並備齊佐證的紀錄文件。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至六條規定: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請附上以下證明,並填寫招生簡章附件十一之「國外學歷切結書」1 份。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6492&ctNode=749&mp=1
本人因故未及備齊以上文件,謹此具結保證如獲錄取,本人將於報到時依前述規定,補繳(驗)各項文件證書正本;否則本人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重要資訊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入學
簡章下載:https://reurl.cc/YqLmA0
報名網址: https://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自113年11月26日(二)9 : 00起至113年12月5日(四)下午5 : 00止